发布日期:2023-09-18
核心提示:1样品流转交接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将不需分装制备的样品分发给检验检测人员,并在样品流转单(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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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流转交接

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将不需分装制备的样品分发给检验检测人员,并在样品流转单(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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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分发

需要由多个检验检测人员共同使用或分包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检验检测项目及时将加贴了标识的样品,分发给样品分装制备员进行分装并在样品流转单(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做好交接记录。
3
信息核对

检验检测人员应根据登记的样品信息核对样品,检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密封情况、包装、标识、性状等,有疑义应立即报告。
4
样品流转单记录

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流转过程中始终做好样品或样品单元流转单,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样品名称;
b)流转样品状态描述和数量;
c)样品单元的标识,标识需唯一且能溯源到原始样品;
d)流转时间:
e)样品等级(适用时);
f)样品型号规格(适用时);
g)检验检测项目;
h)检验检测依据;
i)样品流转中涉及的人员签名。
5
样品流转状态

样品在检验检测和传递过程中应按照样品的检验检测状态分类存放,并在样品标识上注明“待检”、“在检”、“检毕”或“留样”。
6
流转中的特殊要求

如有复检或仲裁复议时,检验检测机构在调用留样前应与客户确认,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并在样品登记信息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做好留样调用记录。
7
样品流转中的公正性问题

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流转过程中要与流转记录一并流转,建议对客户信息屏蔽,以防有失公正。

文章(文字)来源:实验室iso17025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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