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发出去的报告,发现报告有错误,需要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报告需要请示领导签字,但是领导却说,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收回回来才能发新报告。报告修改到底要不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给收回回来呢?
2.cnas规定
cnas-cl01条款7.8.8 修改报告
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
声明:“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8.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3.cma规定
rb/t 214条款4.5.26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结论
不管是cnas还是cma在对报告修订的时候,都没有说,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实验室对报告修改不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
这里有一个非常简单和明显的例子,比如说,实验室发布的是电子版的报告,根本无法收回。
实验室修改有错误的报告,一般的做法是:
①发布一个新的检测报告,以替代原检测报告。新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报告号;
②以“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户(尤其是:采用电子传输时),应统一编制这种文件格式。一般来说,第一种方式使用更普遍。